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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黑老大李振刚“左手是公安右手是法院”
  • 临沂网
  • 2011年06月21日09:46
  • 南方日报
  • 531次

    公安局长派警员为他追债,刑警队长替他隐匿罪证,法院庭长伪造文书助他非法牟利

  

    茂名市茂港区原公安分局局长杨强包庇黑社会,竟派警员替黑老大追债。不过,被杨强所包庇的黑老大李振刚靠山不止一个。笔者从广州市检察院获悉,在当时的茂名,刑警副大队长李永才为他隐匿罪证,区法院民庭庭长何铭杰为他伪造文书,执行局书记员梁彬滥用职权助他追债,他们之间俨然形成了一张巨网。当地一位商人这样说,“李振刚有人大代表身份的掩护,他左手是公安,右手是法院,公安局和法院好像是他家开的一样。”

  

    2010年7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李振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随后反渎局派员奔赴茂名,经过长达半年的侦查,“抓伞”成功。该院公诉部门已将其中3人联同李振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并起诉,并于今年5月16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现正处于审判阶段。

  

    刑警副大队长隐匿罪证致案件无法起诉

  

    据广州市检察院介绍,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01年前就在茂名电白县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绑架勒索、寻衅滋事,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查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永才被任命为该专案组的材料小组组长。随后,李永才在案件侦查终结制作起诉意见书的过程中,故意隐匿了李振刚团伙敲诈勒索林某1500万元、故意重伤罗某某、绑架林某某兄弟等三宗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导致该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最后被作不起诉处理,使李振刚等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李振刚被“放生”之后,继续纠集相关人员在茂名、广州等地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不断获取非法利益。李永才作为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明知李振刚涉黑团伙继续以违法犯罪为业,仍有意纵容该涉黑团伙的违法活动,从2006年起,其还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出资参与违法发放高利贷,并从中获取了高达80多万元的非法利益。

  

    2010年7月23日,李永才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8月13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对其逮捕。2011年1月7日广州市检察院反渎局以徇私枉法、受贿罪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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