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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法院积极开展 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专项行动

  日前,兰山区积极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专项活动。临沂市兰山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定相关细则,有力保障和推动了这项活动的开展。

 

  一是明确了移交案件材料范围。《实施细则》规定,区法院除应移交对执行案件履行正当程序义务的证据材料外,对已查明行为人及犯罪事实的,要重点提供行为人构成特定犯罪的证据材料;对存在犯罪事实但未查明行为人的,重点提供犯罪事实已发生的证据材料。

 

  二是明确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期限。《实施细则》对区法院移交的案件,符合立案件条件的,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应当在三日内立案。

 

  三是明确了公安机关对不予立案侦查案件的书面反馈期限。《实施细则》规定,对区法院移交的案件,公安机关经审查、初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与区法院沟通协调,并在五日内将有关书面意见反馈区法院。

 

  四是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规定,对区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提请立案监督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反映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超期未作出答复的案件,区检察院应当予以监督。

 

  五是明确了政法委统一领导下的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规定,通过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形成区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相关案件协作、协调、办理的长效机制。 (兰山法院黄世栋)

(责任编辑: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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