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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8月30日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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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和按规定组织残疾人培训的用人单位可获得奖励和扶持。临沂每超比例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一般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奖励,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单位于8月31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近日,临沂市出台政策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进行扶持。根据《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扶持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6月1日起,将对超比例安置、新安置残疾人就业、组织10人以上残疾人培训的用人单位,以及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奖励和扶持。
据了解,新政策规定,每超比例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一般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奖励,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每人每年6000元奖励;在享受市政府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新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补贴,自主创业残疾人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灵活就业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纳入全市有关培训工作统筹安排,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用人单位组织10人以上规模的岗前培训,培训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其中,一般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是指应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在职职工总数的1.5%;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超比例安置是指应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在职职工总数的25%,且实际安置10人以上。
符合申报条件,并在市直直属地方税务局报税的用人单位,于8月31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市残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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