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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讹钱菜中投异物 被认定涉嫌敲诈勒索罪
  • 临沂网
  • 2011年06月28日09:12
  •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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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伙同他人,杨某通过向饭菜中投放玻璃碴、苍蝇等异物并随后勒索饭店老板的方式敛财3000余元。昨天记者获悉,认定其涉嫌敲诈勒索罪,检方将其公诉至怀柔法院。

  

    2010年7月30日晚,杨某到唐某经营的“天天向上”饭店吃饭,并将事先准备好的玻璃碴投放到饭菜中,后以“吃出玻璃身体受到伤害”相要挟,勒索唐某2000元。

  

    同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唐某又到吴某经营的“川江富”火锅店处,将事先准备好的苍蝇投放到饭菜中,后以“吃出苍蝇身体受到伤害”相要挟,向吴某勒索500元。同年7月下旬的晚上,杨某又到张某经营的“大众情愿”小吃店处,将玻璃碴投放到饭菜中,后以“吃出玻璃身体受到伤害”相要挟,向被害人张某勒索500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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