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举办首次庭审观摩活动 50名单位负责人法庭现场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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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07日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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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上午,临沂市政府组织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50名负责人,在兰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次行政诉讼庭审的现场观摩。据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临沂市政府组织的第一次庭审观摩。
观摩会中,兰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一案。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以原告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为由,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对该行政处罚不服,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经临沂市人民政府复议,维持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的处罚决定。按照行政审判程序,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告、被告围绕争议焦点,依序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庭审观摩人员也全神贯注,认真听仔细记。
活动结束后,庭审观摩人员纷纷表示,现场庭审观摩以生动案例为引导,让大家直观、全面地了解了整个审理过程,不仅学习和掌握了庭审及应诉技巧,也发现认识到了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主动地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诚信政府的打造,而且对群众也是一种法制文明的宣传,有助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加快推进法治进程。”临沂市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兴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庭审观摩活动,让行政机关负责人了解了行政诉讼庭审,提高了出庭意识,增强了应诉能力,对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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