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1年06月28日14:59
-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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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平均年龄还不满18岁的打工伙伴,借着酒精的刺激作用,竟然将一名女同事轮奸。近日,园区法院少年庭审理该起未成年人强奸案,3名被告在人生道路刚刚开始的时候就栽了不小的跟头。
苏州园区某超市5名男女员工平时关系尚好。2010年7月的一天晚上,超市打烊之后,3名男同事约两名女同事一起去飙歌城唱歌,事后还吃了夜宵,5人都有点醉意正准备回家。考虑到住处路途较远,时间晚了又很难叫车,于是几人决定在附近旅馆开房休息。到了旅馆房间后,按照事前约定3名男同事住一间房间,两名女同事住一间房间。
令人发指的是,3名男同事趁着酒意,将其中一位女孩强行拖到自己房间,不顾女孩的反抗和苦苦哀求,对其实施了轮奸。后女孩在亲戚的鼓励下向警方报了案。3名男子随后被警方逮捕,经园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3名男子以强奸罪分别被判处10年、7年、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为其罪恶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在法官宣判后,3男子当庭落泪,对其无知且冲动的行为感到无比的后悔。
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少年庭法官讯问被告人犯罪起因,他们的回答是一致的,那就是“好玩”。有一位被告人的回答甚至简单到:“我看到他们都做了,我就跟着做了。”可以看出,三被告人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在其实施轮奸时只顾发泄自己的兽欲和寻求快感,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受害人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而且已经触犯了刑律。
法官通过调查发现,3名平均年龄不到18周岁的被告人生活经历都十分相似:在老家不好好读书,中途辍学,家中长辈都在外地打工,无人管教,跟随同乡来苏州打工。承办法官认为,他们走上今天的道路,应当说自己有责任,不读书,不学好,不懂法。家庭有责任,父母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父母给孩子的不应只是物质帮助,更需要精神上的给予,一个缺失家庭管教的孩子,即使物质条件再优越,也无法得到全面的教育,很容易因为环境的影响而误入歧途。同时,通过本案,也告诫了那些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女性,尤其是一些外出打工的年轻女孩子,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懂得自尊,学会自爱,建立健康的人际交往圈。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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