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1年07月09日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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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街时竟被人冤枉是“小偷”,一说起大庭广众之下被人怀疑是小偷的尴尬事,家住大学城的武女士仍然感到特别委屈。“虽然冤枉我的那个人已经向我道歉了,但当时众多围观的人在旁边指指点点,对我的名誉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逛街时竟被人冤枉是“小偷”
7月6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武女士和孩子一起在兰田步行街逛街,正准备离开时,武女士突然被一家名为极速饰品的饰品店员工抓住,声称武女士偷了饰品店的东西并强行要求检查武女士随身携带的背包。
“当时饰品店的员工在后面非常蛮横的抓住我的包,并大声说我偷了他们店的东西。”武女士回忆说。
“你偷了我们饰品店的手链,我在监控录像中看到就是你偷的。”饰品店员工对着武女士嚷道。
被说成是“小偷”的武女士感到非常冤枉,一个劲地为自己辩解,俩人的争吵立刻吸引了众多路人围观。“我是一位大学老师,怎么可能去偷东西?被那么多人在旁边指指点点,现在想想就觉得委屈。”武女士气愤地说。
极速饰品店:太忙了,我们没看清
双方的争吵引来了更多过往的人围观,面对饰品店员工气焰嚣张的质问,无奈之下,武女士打电话向自己的家人求助。很快,武女士的家人赶到现场,通过再次查看监控录像后,饰品店承认是由于自己没有看清监控录像冤枉了武女士并当众向武女士道歉。
虽然饰品店员工已向武女士当众道歉,但武女士担心的是,先前围观后来走了的一些市民不知道她的清白。
极速饰品店店长张女士告诉记者:“昨天下午比较忙,在收款的时候我们店的员工看了一眼监控器,当时武女士的动作非常像是在偷东西,因为当时武女士背着一个包,手里还提着一个手提袋,武女士拿起手链后朝手提袋碰了一下,由于当时比较匆忙我们并没有看清,对武女士造成的影响我们感到非常抱歉。”
律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礼道歉并予以经济赔偿
临沂兰山正翰律师事务所的卢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的权益已经被商家侵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的名誉权和尊严权不得予以侵犯,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妨碍人身自由,不得搜身,不得公开宣扬有损消费者的言论,武女士有权要求商家赔礼道歉并予以经济赔偿。”
记者 范舜尧
来源:琅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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