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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除夕送人花圈 法院判有悖社会公德赔5千元
  • 临沂网
  • 2011年07月10日09:02
  • 新京报
  • 472次

    宁女士和小区物业发生纠纷,除夕拿着花圈摆到物业人员廉先生家门口,被起诉索赔4.3万元。

  

    近日,密云法院宣判,宁女士行为有悖社会公德,给他人造成精神伤害,判赔5000元。

  

    女子砍伤物业人员

  

    宁女士住在密云某小区,廉先生是小区物业人员。

  

  小区物业人员称,宁女士在没有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下,撬锁住进小区。1月27日,物业与宁女士发生冲突,宁女士拿菜刀将廉先生砍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大年三十上门送花圈

  

    廉先生妻子刘女士称,2011年大年三十上午,宁女士把一个大花圈摆在她家门口,还要往里冲。被拦下后,宁女士倒地不起来,聚集20多个村民看热闹,让刘女士非常丢人。

  

    报警后,民警把双方带到派出所处理。

  

    事后,宁女士称,她先是和丈夫离婚,后因砍伤廉先生接受警方调查,精神几乎崩溃,“当时真不想活了”。写了两份遗嘱后,她拿着花圈找到了廉先生的家。

  

    密云县公安局认为,宁女士自带花圈摆在刘女士家门外,对刘女士进行侮辱,对宁女士行政拘留5日,鉴于她已经怀孕,不执行拘留。

  

    法院认为有悖公德

  

    刘女士称,事后,宁女士没被拘留,也未向自己道歉,她自己一直别扭睡不着觉,4月5日住院治疗。经诊断为植物性神经紊乱。刘女士起诉宁女士,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4.3万元。

  

    庭审时,宁女士认为,刘的疾病和自己无直接因果关系,是廉的过错导致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不同意赔偿。

  

    密云法院一审认为,宁女士在阖家团圆的农历除夕,手持花圈到廉先生家中解决问题,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已给刘女士造成精神伤害。法院对宁女士的行为提出批评,判决赔偿刘女士5000元。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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