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临沭法院在司法鉴定阶段灵活调解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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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08月23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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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临沭法院在案件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过程中,坚持全程全员调解的工作思路,突破既定的接受委托、选择机构、委托鉴定的工作模式,针对案情灵活展开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深入了解案情,明确争议焦点。案件移送技术室后,工作人员迅速对案件情况及当事人情况进行了解,及时掌握案件争议焦点,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详细讲解法律,耐心告知风险。鉴于此类案件相关法律规定较为明确,司法实践中也已形成成熟判例,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法规及既往案例,耐心告知其司法鉴定所需的时间、费用等成本耗费,让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形成清晰认识,打消其拖延思想和侥幸心理。
三是灵活开展调解,有效化解纠纷。工作人员不局限“业务庭法官调解案件”的传统思维,准确把握当事人在委托鉴定阶段有和解意向的有利时机,抓住争议焦点与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通过释法析理、开导说服等方法,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诉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通讯员 解自旭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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