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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与13岁小学幼女同居 判强奸罪获刑半年
  • 临沂网
  • 2011年08月25日09:06
  • 海峡都市报
  • 512次

    海峡都市报8月24日讯(记者 韩影)“刘某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康某是否愿意,均已构成强奸罪,判有期徒刑6个月。”

 

几年前,刘某帅随着打工的父母来泉州。因学习成绩一直不理想,刘某帅初一就辍了学,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四处游荡。去年年底,一次偶然机会,刘某帅认识了长相清秀的康某——一个小他2岁的小学6年级女学生。随后,两人频繁往来,很快成了男女朋友。

今年5月,康某因琐事与家人激烈争吵,之后离家出走。随后,康某找到男友刘某帅,两人在城东街道办事处一出租房,开始同居。

女儿的不辞而别,让老康夫妇急得团团转,四处打听后,辗转得知女儿的下落。康某出走后第6天,老康夫妇闯进了那间出租房,但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年仅13岁的女儿竟和异性同居,还发生了性关系。经质问,刘某帅承认,同居5天,和康某发生过4次性关系,“但并没有强迫,是康某自愿的”。老康夫妇听后气愤不已,立即报了警。

丰泽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康某是否愿意,均已构成强奸罪,刘某帅强奸康某4次,应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刘某帅未满16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帅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情节,且已经得到康某家属的谅解,应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丰泽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刘某帅有期徒刑6个月。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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