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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08月28日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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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从云阳县政府新闻办获悉,云阳“包工头自杀,死后留有送礼单”一事调查处理结果出炉,云阳县纪委责成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今年7月,云阳县包工头余云投江自杀,其办公室留有一个记事本,记载的是一些开销流水账,其中涉及向政府有关部门人员“请客送礼”的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自杀的包工头叫余云,今年40岁,4年前开始包工。今年7月7日晚9点多,余云离家出走,当晚11点独自来到云阳滨江路两江假日酒店大堂喝酒,喝到晚上12点酒店客人散完了,他还不肯离去,最后在酒店保安的催促下才醉醺醺地离开。后来,余云被警方发现死于江中,肚子上还绑着两块10公斤重的石头。警方通过现场勘察和对死者在办公室的遗书判断,认定余云系自杀。
余云办公室留有一本记事本,记载的是他一些日常开销流水账,其中涉及向政府有关部门人员“请客送礼”的清单。
有关方面调查发现,余云违法建设了一个叫“锦苑住宅楼”的楼盘。该楼盘位于云阳新县城民德路前段,于2008年1月动工,整个工程分两栋,目前有一栋已建一层砖墙,另一栋已建基础,由于无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许可手续,已被强制停工至今。
余云在遗书中声称“由于本人欠账太多,精神压力太大,无心留恋于人世,故了此残生”,并对死后欠账怎么处理等后事做了交代。据了解,截至今年8月11日,云阳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及余云的债务纠纷案件18件,涉案标的200多万元。
据初步估算,余云欠了400万债务,其中包括借亲戚几十万元和部分高利贷。余云在“送礼清单”中称,送给云阳县城乡建委城建监察大队3000元赞助款,送给云阳县公安局第二派出所3000元慰问金。
接到举报后,云阳县纪委高度重视,及时展开调查。云阳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余云记事本提供的有关线索,经查,云阳县城乡建委城建监察大队收受余云赞助款3000元属实,云阳县公安局第二派出所接受余云慰问金3000元属实。为此,决定给予两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的处理,并退还赞助款和慰问金。
在调查过程中,云阳县纪委还发现该县南溪镇国土所职工高爽违规建房一事,决定给予其调离现工作单位和政纪处分。鉴于南溪国土所所长卢宇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对高爽违规建房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免职调离。
随后,有关方面对上述两个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还赞助款和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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