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1年08月30日11:15
-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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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南京一名叫彭宇的年轻人成为全国焦点,由此引发的争议至今还无法平抑。就在几天前,天津版“彭宇案”二审开庭,车主许云鹤一审被判赔偿受伤老太 10万元。而许云鹤坚称 ,自己是停车搀扶翻越护栏而摔倒的老人。8月26日,江苏如皋又发生一类似事件,只不过这一次警方找到了一段车上的监控录像,足以证明车主殷红彬不是肇事者,而是助人为乐。很多网友看后称 ,终于把一个碰瓷的老太揪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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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还原
司机救人反被诬肇事
8月28日,央视新闻频道报道了发生在江苏如皋的一起交通事故,新闻中称8月26日中午12点多,如皋交警接到报警,一辆大巴车在当地石庄镇的立交桥上撞倒了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并逃逸。
老人说被大巴车撞到
被撞老人姓石,就是石庄镇的居民,老人头部有轻微伤,并在当地卫生院留院观察。老人的儿子在采访时称,有人打电话告诉自己,他的母亲被大客车撞倒了。这位石老太太也告诉记者,她是被汽车刮倒的,司机将自己拉起来还问自己要不要紧,老人咬定撞倒她的是一辆大客车, 是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往返于市区和石庄镇之间的班车,车牌号是苏F29171。接到警方通知,前天下午3点,班车驾驶员殷红彬开车赶到石庄交巡警中队接受调查。据了解,殷红彬有19年驾龄。
面对警方调查,老人一口咬定地那辆撞倒她的大巴车,
大巴车司机说是救人
据警方调查,这辆大客车是一辆往返于市区和石庄镇间的客运班车,司机殷红彬所述却与石老太太反映的情况截然相反。殷红彬说,他根本没有撞倒老人,而是在开车经过时发现了前方有辆三轮车横在路面上,靠近才看清是一名老人被轧在了车下,于是他靠边停车 ,下车搀扶起了老人。乘务员说:“当时我们问她怎么个情况,她说是自己摔下来的。”当时搀扶起老人后,老人还感谢他们做好事。
殷红彬说,因考虑到班车误点,他将老人交给一位经过现场的村民就开车离开了,但村民向老人的儿子反映,老人肯定是被客车司机撞倒的。
万幸的是这辆客运班车上装有监控,经警方调查发现,殷红彬所开的客车在12点34分上了立交桥,当车辆开始下桥时看到了一辆三轮车横躺在路边,老人就在三轮车下躺着,整个过程被视频清楚地记录了下来。一位车上的目击乘客也反映,司机与乘务员下车把受伤老太搀扶到了路边。经如皋交警调查证实,殷红彬与乘务员下车是做好事,与石老太及家属反映的情况不相吻合。
网友热议
如此诬陷好人太可恶
如皋这一事件的发生让网友们忍无可忍了。老太诬陷救人司机是肇事者,众网友纷纷以“无语”、“无奈”来表达自己的看法。网友的声音中,绝大多数都是斥责这位老人及其儿子的做法,实在可恶。
还有网友感慨,想做好人实在太难了,屡次发生搀扶老人被讹的事件也让网友们心存忐忑,有网友担心,下次遇到这种事情要事先录像再去帮人。“前一天我也在街上看到个老人摔倒了,但是没敢扶啊,周围的人都说别上去,后来一想要赔10万元,咱没有啊,算了,走吧。”一位网友调侃地写道。
与彭宇相比,殷红彬是幸运的,网友提出要感谢监控。网友认为,这种诬陷他人的人应该受到惩罚。网友“Blae”写道:“如果没有监控录像,结果又会如何?”
在接受采访时,司机殷红彬并不后悔,他表示遇到这种事还会见义勇为的。网友们也表示,好事还是要坚持做的。
律师说法
老太做法或涉嫌敲诈
见义勇为让众人心存疑虑,那么出现这种问题双方在法律层面上又该如何判断?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胡衣华律师认为,此案件中的老太的行为还不能构成诬陷:“如果老太太意识清晰,以讹诈司机钱财为目的,那就涉嫌民事责任中的敲诈。不过也有可能是老人本身容易犯糊涂,如果当时意识出现错误就不能算作是敲诈了。”
网友要求严惩石老太,胡律师表示目前真相已经大白了,并且没有给司机造成损失,司机没有必要起诉了,不过老太的行为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
“在做好事时为了避免这样的纠纷,如果情况紧急,危及到生命安全,市民可以找几名周围人作证,如果情况不算紧急,可以选择报警寻求帮忙,这样可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新闻链接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南京青年彭宇在公共汽车站扶起跌倒的徐老太,并送她去医院检查。不想,徐老太及家人得知她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他承担医疗费。被拒绝后,徐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彭宇赔偿45876元,10日内给付。彭宇不服,上诉。最终,双方和解。
山东平阴碰瓷
2006年11月的一天,山东平阴县村民丁某骑自行车沿220国道行驶,遇王某骑摩托车从后面驶来。王某说,当他骑车超越丁某大约5米时,从后视镜中发现丁某摔倒,急忙返回,并拨打了120。哪知,后来丁某将他告到法院,说是他的摩托车将自己挂伤,要求赔偿。由于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
万州初中生扶起老人被诬陷
2009年11月14日,万州区分水中学初二学生万鑫,赶场途中扶起1名摔倒的老太。不料,老人及其子女竟说他是肇事者,将他告到法院,要求其父母赔偿。因为证据不足,法院一审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老人及其子女上诉到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天,老人主动要求撤诉。虽然赢了官司,事隔1年,做好事的万鑫并未从阴影中走出来。一向老实的他变得比过去更加沉闷,成绩一落千丈。
老人倒地因无人敢扶死亡
12月15日13时多,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78岁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20多分钟后,其儿子肖先生外出时发现老人趴在地上,已无呼吸。肖先生质疑小区保安见死不救,令老人摔倒后活活被憋死。益田村保安部负责人解释,不是他们冷漠,只是害怕承担责任,确实不敢前去搀扶,当时有保安跑到派出所叫警察。(12月17日京华时报)
评论
助人为乐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似乎自2007年“彭宇案”发生以后,法官的一纸让好人很受伤的判决,使昏倒路边的老人一下都成了“瘟神”,路人唯恐让之不及,很少有人再伸出援助之手了。有人说,“彭宇案”的一纸判决,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这话虽有点夸张,但该案件的判决,确实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助人为乐的态度。这是法治的悲哀,是道德的悲哀,更是当今社会的悲哀。
现如今天津彭宇案、大巴司机救人反被诬告,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善良的人们面对倒在地上的受伤者无所适从,该不该扶起?会不会被诬告?在他们想施予善良的同时,这些念头恐怕无法挥之而去。
对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要在道义和经济上给以帮助的,有必要采取一定的“精神奖励”与“物质帮助”,特别要将当前“社团自救”形式规制到“民政救济”制度中去,以此来明确政府的责任,细化社会道德义务的分工与责任。当公共秩序遭遇破坏、公共信任遭遇危机时,政府就应为挺身而出者打消后顾之忧——去承载那些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而带来的无法预知后果,这是政府不折不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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