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1年08月31日08:54
-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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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鸡店店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昨日受审。 晨报记者 郝笑天/摄
几块无照炸鸡“毒死”一岁女童
店主下料凭感觉 亚硝酸盐超标150倍 受审鞠躬道歉
一岁多的女童小文(化名)吃了几块炸鸡,不幸中毒身亡。出售炸鸡的食品店店主张继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方提起公诉。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文的父母赶到法院,小文的母亲提起死去的孩子痛哭流涕。被告人张继存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鞠躬道歉。
18个月大的小文吃了四五块鸡块后,嘴唇发紫,口吐白沫,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从农贸市场摊点购买的鸡块内亚硝酸钠(行内简称亚硝)超标150倍。
昨日,烹制鸡块的摊主张继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受审。他称卖了两年鸡肉熟食,一般100斤肉放一小勺亚硝酸钠添加剂,“具体量不清楚,没想到会出事”。
案情回顾
孩子死于亚硝酸盐中毒
案发前,河南人张继存在丰台汾庄市场无照经营鸡肉食品店。今年4月21日下午,小文的母亲朱女士与孩子的姑姑从该食品店买了7元的炸鸡。两人回家后食用了炸鸡。小文的姑姑撕开炸鸡,给小文喂了几块吃。
“没想到,我的孩子就么死了。”提起死去的孩子,朱女士忍不住哭了。她哭着说,过了半个小时,小文嘴唇发紫,不停哭闹起来,她以为孩子冻着了,给孩子加了一件衣服。可是,孩子还是哭个不停,她打电话叫回丈夫,把孩子送到医院救治。她也发生了呕吐。
当天晚上,小文经抢救无效死亡。朱女士说,医生说孩子是亚硝酸盐中毒死亡,怀疑有人投毒。小文的父母向警方报案,张继存被抓获归案。经检测,造成女童死亡的原因是炸鸡中亚硝酸盐严重超标,超过国家标准150多倍。
女童死亡疑遭投毒
丰台法院615法庭,小文的亲属、张继存的父母等十几个人,将旁听席坐得满满当当。
据检方调查和张继存供述,33岁的张继存在丰台区汾庄市场开了一家无照鸡肉熟食店,卖熏鸡、鸡腿和鸡块。
今年4月21日,家住汾庄市场附近的朱女士从张继存的摊点购买了7块钱的鸡块,给18个月大的女儿小文喂了四五块。半小时后,小文突然嘴唇发紫,口吐白沫,两个大人也出现呕吐。家人赶紧将小文送往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孩子体内检测到亚硝酸钠含量高达79.8毫克,医生怀疑有人投毒,在医院就报了警。”小文父亲说。
警方调查熟食商贩
当晚,张继存被警方带走调查。
警方将小文的呕吐物、熟食店内剩下的鸡块、整鸡送检。经鉴定,送检物中都查出亚硝酸钠,其中鸡块和整鸡含量分别达到4500mg/kg和4000mg/kg,超过国家允许标准(30mg/kg)150倍和130倍。
检方称,张继存使用过量亚硝酸钠腌制鸡肉并制成熟食销售,致使小文食用后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指控张继存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律师无罪辩护
针对公诉罪名,张继存的律师做无罪辩护。
他认为,亚硝酸钠是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张继存过量使用亚硝酸钠确实有错,但尚不足以致小文死亡。首先,张继存当天卖了约100斤鸡肉,除小文一家外,无其他食客中毒案例。当天小文还吃了饺子和烤红薯,不能排除这两样中也有亚硝酸钠。律师认为,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张继存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人反驳,张继存销售的鸡块中亚硝酸钠超标达150倍,医学专家证实儿童体重过小,同样的亚硝酸钠摄入量成人可能无碍,但会造成儿童中毒乃至死亡。而饺子和红薯是当天早上所吃,所以指控罪名成立。
此案未当庭宣判。
讲述
女儿临死时紧攥母亲手
女儿临死时紧攥母亲手
尸检报告中,有几张小文的照片:胖乎乎的胳膊和大腿,像是洁白的藕节。圆圆的小脸上,眼睛紧紧地闭着。
昨日,小文的父母、姑姑等都赶到法院旁听此案。
母亲朱女士回忆,当天孩子的姑姑到家来玩。下午2时许,她和小姑子带着孩子去市场买菜,路过张继存的摊位时,小文吵着要吃。两人就买了7元钱的,十几块鸡块。
回家后,朱女士和小姑子吃了几块,还喂了小文四五块。过了约半小时,盈盈就开始哭,嘴唇发紫,两个大人也出现呕吐。开始时,朱女士还以为是天冷冻的,但孩子一直哭,她急了。
直到丈夫回来,将小文送到医院,医生检查后说孩子快不行了。
“文临死时一直攥着我的手。”朱女士流着眼泪说。
小文的父亲说,女儿的死对妻子打击很大,晚上常梦到小文,想起来就哭。家里人不得不把小文的所有东西都扔了,不敢当着妻子的面提孩子。
昨日,小文父亲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66.7万余元。
庭审现场
不知用量 下料“凭感觉”
在庭审中,33岁的张继存交代说,今年春节过后,他开始在汾庄市场经营鸡肉食品店,卖炸鸡腿、炸鸡块等熟食,他每天中午去进货,到家后开始腌制鸡肉,放入盐、味精等调料,大约100斤肉,加入一小勺亚硝酸钠。
“我放入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是为了让肉熟得快,颜色也好看。”张继存说,他从事这个行业有两年了,是跟一个老乡学的制作方法,他一直这么腌肉,从来没有客人说吃炸鸡出了问题。他还对法官说:“我没有出售过剩下来的炸鸡。我和家人也吃了炸鸡,还包括我的孩子。”
张继存承认,他从市场上买来食用亚硝酸钠,但他不知道国家规定亚硝酸钠给人的用量是多少,他用女儿吃饭的小勺放亚硝酸钠,没有称过所放的一小勺亚硝酸钠是多少。法官问,“你凭什么确定勺子里的亚硝酸钠用量?”“凭感觉。”张继存的回答让在场的人都很吃惊。
“出去后卖血也要还债”
小文父母当庭提出民事索赔66万多元,他们请求法院严惩店主。“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有罪,如果法院判我有罪,我愿意承担责任。”张继存说,他每月收入大约3000元,可是家里没有积蓄,所以没钱赔给死者家属。不过,他表示,“我出去后,就是卖血也要给死者家属还债。”
公诉人认为,张继存在经营食品过程中,过量使用食用亚硝酸钠,导致一人中毒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建议对张继存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然而,张继存的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这位辩护人表示,亚硝酸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被告人张继存使用亚硝酸盐的行为是合法的。对于被告人使用亚硝酸盐是否过量致人死亡,还有待查证。因为死者小文当天还吃了饺子、红薯等食物,这些东西是否含有亚硝酸钠,并没有进行检验,对被告人指控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证据不足。张继存的辩护人向法院申请对死者食用的其他食品进行鉴定。
在庭审最后,张继存起身向被害人家属鞠躬道歉。他口里念叨说:“我没有想害死孩子,我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庭后追访
小文父亲:孩子照片都扔了
庭后,小文父亲告诉记者,事发后,他家人都陷入了悲痛之中,妻子晚上睡觉经常做噩梦。小文的父亲还说,他和妻子看到孩子的照片就会很难过,妻子已经再次怀孕,为了不影响妻子,他把孩子的照片都丢了。“我最担心的是她肚子里的孩子有没有事。”小文父亲说,事发时,妻子吃了炸鸡,也有中毒呕吐症状。
被告人:永远不再做炸鸡了
记者:你知道有孩子吃炸鸡死了,有什么反应?
张继存:我很害怕,我的小孩也吃过炸鸡。
记者: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看法?
张继存:我很惭愧,我这么做,太不道德了。
记者:你对死者父母有什么要说的吗?
张继存:低头不语(叹了口气)。
记者:你现在后悔吗?
张继存:我很后悔,我出去后永远不会再做炸鸡了。(晨报记者武新)
调查
今年5月份,北京市食品办要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严禁向个人、餐饮服务单位出售亚硝酸钠物质或含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添加剂、调味料。
街头熟食仍在滥用亚硝
小文死后,北京实行亚硝酸钠“限购令”
加亚硝卖相好商贩“凭感觉来”
每天晚上,河北人老张都在东城区西花市摆一口油锅,卖烤肠、鸡架。
“亚硝酸钠是国家允许用的,能用来提味和上色,看上去黄澄澄油光光的。”老张知道不能多放,一般就是凭手感捏一小撮,“像烤鸡,烤前不放点亚硝酸钠腌,烤好后容易变酱黑色。”
记者走访多家农贸市场和街头卖熟食的商贩,他们都称,使用亚硝酸钠时不会进行称重,都是凭着感觉来。
记者查询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严格限制添加亚硝酸钠在咸肉、腊肉、板鸭、酱卤肉制品等食品中,亚硝酸钠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西式火腿等熏制火腿的最高残留量也不得超过70mg/kg。
高挂“限售令”个人买需“路子”
上述商贩称,今年5月前,他们去食品添加剂门店,可以随意买到亚硝酸钠。“5月份之后就严了,听说不卖给个体户了。”多名商贩证实,现在用的亚硝酸钠都是以前买的。
此案商贩张继存使用的亚硝酸钠,是从北京北方霞光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购买的。
昨日,该公司超市货架上,摆满各种食品添加剂,货架上贴有“通知”和“警告”。
警告称,“购买高风险食品添加剂,必须按国家标准添加,不得超标使用”。根据通知,“按国家相关要求”,买亚硝酸钠需提供企业注册执照、QS认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和购买者身份证,备案后方可购买。
“亚硝酸钠断货1个多月了。”该超市销售员称,以前可以随便买。今年5月份前后,有关部门突然要求实行备案购买,尤其不能直接卖给个体户和餐饮单位。“今年4月份,有个小孩因亚硝酸钠中毒死了,要求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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