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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环保局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制见成效

   临沂网讯  郯城县环保局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制,通过采取合理制订监管计划、对重点企业监管任务实施分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对全县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力度。据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县内7家重点监管企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均实现了100%,三条主要出境河流水质周均值达标率100%。


  一是合理制订监管计划。年初召开全局环境监察工作会议,本着“废水、废气各有侧重,在线监控、现场监察相互结合”的指导思想,制订了科学合理的监管计划。各监察科室针对各自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监管重点,污控、管理、监测等科室积极配合,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
 

  二是对监管任务实施分解落实。实行重点企业分包制,将环境监管任务落实到人。明确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局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环境监察科室具体负责。对重点企业派驻驻厂员,随时监督企业治理工作进展并以《监察报告》的形式每日向分管领导上报情况。监管责任小组每周召开一次协调会议,通报企业监管信息,制订下步工作措施。


  三是严格落实环境监察督查及责任追究制度。以局环境督查科牵头,定期对各监察大、中队进行绩效督查考核,对由于监管不力造成企业超标排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同时将考核成绩列为年度岗位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在年终工作考核当中实行一票否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

 

    通讯员  鲁冲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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