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1年11月14日08:29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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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多的小艳因与家人走散,独自在路边哭泣。一位“好心叔叔”走过来,说带她去找奶奶。没想到,“好心叔叔”竟然是变态色魔,竟然在光天化日下将孩子强奸猥亵。近日,该色魔魏焕成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光天化日抱至绿化带强奸
48岁的魏焕成是湖北省天门市人,在广州做木工。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5日下午3时许,魏焕成经过海珠区池滘西大街榕树头边广州大道南绿化带时见到年仅三岁五个月的小艳(化名)独自一人在路边哭泣,于是魏焕成以带小艳去找奶奶为由,将其带至海珠区南洲路503号附近,抱着小艳坐在台阶上进行猥亵,之后,魏焕成又将小艳带至南洲立交桥底绿化带附近实施强奸,并致小艳出血受伤。经法医鉴定,小艳的处女膜新鲜破裂,损伤属重伤。
经调查,案发现场为一个大型立交桥的交汇处,来往车辆较多,正常情况下无行人从这里穿行,另外,该处花基种有一些浓密及比较高的植物。
将孩子放厂门口酿悲剧
小艳亲属阿红证实,2011年4月5日15时许,其在池滘西大街附近的工厂上班,将小孩小艳放在门口玩,后来过了十多分钟,在门口找不到孩子,在附近寻找也没找到,后来返回工厂时在路上发现了小孩,当时她裤子上有血,阿红问她发生了什么事,小孩就说带她回去洗一下,当时她穿的鞋子也不见了,身上衣服很脏,满身都是土,随后就带她到附近的医院,医生建议送孩子到中山二院治疗。
公交车上目击者报警
据证人阿红证实,2011年4月5日16时左右,她坐在230公交车走到南洲路与广州市大道交界(由西往东车道)高架桥底立柱旁,看见一名男子趴在那里,其身下好像有一名小女孩伸出双手在晃动,男子在抖动下身,不久公交车就往前开动,她觉得情况不对,就报了警。该男子上身穿一件深蓝色或黑色的上衣。
公安机关经侦查周边监控录像发现魏焕成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6日晚,将魏焕成抓获。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魏焕成无视国家法律,奸淫、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魏焕成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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