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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超时加班辞职被拒 鞋厂员工一怒刺死经理
  • 临沂网
  • 2011年11月16日10:56
  • 新快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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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职被拒更被三人围进宿舍

 

  不满超时加班想辞职,多次被拒,争吵中将经理一刀刺死。昨天,该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辩护律师与公诉人对是否行使正当防卫展开争论,而死者家属则提出66万余元的赔偿。

 

  ●案发

 

  辞职未果起冲突刺死经理

 

  今年3月20日,湖南小伙邓×明来到白云区一鞋厂打工,签了一年的合同,谁知不到两个月便出事了。

 

  据邓×明庭上供述,因为每天要工作11个小时,他觉得太辛苦了,便打算辞职,于是5月15日他就向经理朱某提出了书面辞职,而朱某觉得邓×明工作表现不好,不同意。

 

  5月28日8时许,邓×明再次找到朱某提出辞职,朱某再次拒绝签字,后在邓×明劝说后同意他辞工,但表明要扣邓×明一个月的工资,两人因此发生争吵。

 

  随后,邓×明对朱某说“你等着”,便打算回宿舍换鞋,去找其在花都打工的父亲来厂里谈判。而朱某则拿了一根铁管,叫上厂里的车间主管、保安队长和厨房主管一起到邓×明的宿舍去,邓×明见势跑到阳台上拿了一根近1米5长的铁管,被另外三人拦下。紧接着朱某与邓×明再次起了冲突,两人便在宿舍里争吵起来,邓×明穿好鞋后,跑到对面床铺,从被子下抽出一把水果刀,捅向朱某的胸口,致其倒地当场身亡。

 

  ●争议

 

  被制服时叫自首是否有效

 

  昨日庭上,邓×明称,当时见到朱某带人拿着铁管过来,自己心里“很害怕”,就随手拿削水果的刀捅过去,看到朱某捂着胸口倒下去时自己“整个人都傻了,手都软了”,把刀丢在地上,随后被主管等人按住时也没有挣扎,大声说:“我自首,我不逃跑”。

 

  为此,邓×明的辩护律师认为,朱某带人打人在先,邓×明因为一时冲动才拿刀防卫,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另外,邓×明将朱某捅倒后没有逃跑,属于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公诉人则认为,在场的目击证人均证实朱某虽然手上拿了铁管,但当时并没有殴打邓×明,邓×明是在穿好鞋后突然间冲到对面床头处拿出水果刀捅朱某的,并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且邓×明是现场被目击证人制服后移至公安机关的,也不能认定为自首。

 

  除了刑事诉讼外,被害人朱某的家属也对邓×明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66万余元。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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