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1年11月19日08:41
-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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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对同居女友行凶致其死亡,被判死刑,缓刑2年;
■ 1995年,保外就医期间杀害同居女友未遂,被判有期徒刑16年;
■ 2010年,因分手还钱问题杀害同居女友汪某,被判死刑。
三次恋爱,两名女友被掐死、一名被害未遂:在杀害第一任女友被判处死缓2年后,林夏富在保外就医时杀害第二任女友未遂;去年,他又因纠纷杀死第三任同居女友。昨天,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夏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次戕害女友
今年55岁的林夏富是上海人,初中文化,家住老城厢,曾在一家医院当保洁工。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林夏富去年犯案前还有过两次伤害女友的前科:1983年,因对同居女友行凶致其死亡,他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1987年11月,林夏富保外就医。但保外就医的1995年,他又因杀害同居女友未遂,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06年8月20日,他减刑出狱。
争吵再下狠手
但是,两进宫的林夏富并没有选择正常的生活。林夏富说,他于2009年4月结识了本市离异女子汪某,5月起为其在自己家附近租房,并共同生活。
林夏富说,去年1月,他发现汪某有了新男友,且经常不归,偶尔回来只是向其要钱或取生活用品。8月7日,汪某来电说,第二天回来取东西,让他在借住地等。
次日下午4时许,两人在借住地见面后,林夏富要求汪某归还2万余元,随即发生争吵,他一气之下揪住汪某,掐住她的脖子致其死亡。之后,他把汪某尸体放在床上后离开。因怕尸体腐臭,林夏富还开了空调制冷。
林夏富说:“我本来想自杀的,但想到还欠好友1000多元,就想在8月15日领好工资后再自杀。8月10日,我把这件事告诉了弟弟,他劝我自首。”
去年8月11日凌晨,林夏富在弟弟的陪同下,向黄浦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当天,警方在林夏富借住处的床上,发现一具身穿黑色短袖衬衫、灰黑两色三角裤的女尸。经法医尸检鉴定,死者汪某生前被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不予从轻处罚
在诉讼中,被害人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林夏富表示愿意赔偿,但是无力赔偿。
林夏富的辩护人提出,林夏富有自首情节,又是盲人,请求法院对他减轻处罚。法院查明,林夏富为二级盲残。
法院认为,林夏富采用扼颈方式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虽然是二级盲残,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其对犯罪行为的判断和控制能力。尽管他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前科和人身危害性,可不予从轻处罚。
同时,林夏富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理应赔偿,判决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害人女儿生活费等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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