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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做足疗时死亡 老板辩称足疗“不正规”
  • 临沂网
  • 2011年11月27日08:49
  •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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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岁的郭老汉在做足疗过程中突然死亡,家属指责足疗店未尽责,提出65万元巨额索赔。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足疗店老板为撇清责任,庭上多次自称经营的足疗店为“不正规”足疗店,还坦言足疗行业持证上岗的技师还不到10%。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发:六旬老汉做足疗死亡

 

  今年8月26日15时30分左右,通州区一家商务休闲会馆内,60岁的郭某在做完足部保健后突然倒地,人事不省。给郭某做足疗的服务人员小荣称,事发时她给郭某做完了泡脚及按摩,郭某站起后突然倒地,呼吸急促,小荣赶紧跑下楼叫来了其他工作人员,并拨打急救电话。999赶到后,发现郭某已停止呼吸,确定死亡。

 

  作为死者郭某的独生女儿,原告郭女士认为,其父有心脏病史,足疗店的按摩技师未经过专业培训,无从业资质证书,其操作不当可能诱发了其父疾病发作。此外,父亲日常会随身携带急救药物,父亲晕倒后,店方并未采取及时妥当的施救,造成父亲死亡。

 

  郭女士还当庭播放了一段在店内录制的视频,视频显示店外招牌为商务休闲会馆,主营“足疗”、“保健”,但店内没有专业足疗知识的警示。而事后发现,该店经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并非“商务休闲会馆”,而是“北京市沅水湘情美发中心”,经营范围仅为美发,该店实为超范围非法经营。

 

  庭审:老板自称足疗“不正规”

 

  “我们不是正规的足疗店,仅仅是提供一种休闲服务,简单地泡脚、按摩,不能把我们当作正规的足疗店来看。”急于撇清关系的被告足疗店老板在法庭上多次强调,其经营的足疗店并“不正规”,要求其承担过高的保障义务有失公平。“这一点从35元的低廉价格上可以看出,而且在整个行业里,有从业资质的技师也不过10%”。

 

  被告称,郭某的死亡系意外,没有证据表明死亡与足疗技师的操作不当有关,也与其是否有从业资质无关。事发后店方也及时拨打了999电话,未自行采取救治是出于对病情不明。所以被告仅愿意从道义上作出最多几千元的赔偿。

 

  追访:要给没资质的从业者警示

 

  说起父亲突然间离世,郭女士的眼泪忍不住往下流。事发当天,郭女士给父亲打了几个电话都是无人接听,最后一个电话是警察接的,在确认其是死者的女儿后,警方告诉郭女士其父出事了,“我当时以为搞错了,是不是名字弄混了”。至今,郭女士也不愿相信父亲已经离开了。

 

  郭女士说,每天夜里她都会梦到“父亲倒在足疗店里”的一幕,“如果不打这个官司,我心里难安,一定要给父亲讨个公道,也要给这些没有资质的从业者以警示”。
 

(责任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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