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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机未成熟,房产税且慢行

  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财政部将进一步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方案,适当扩大试点范围。”有人分析,房产税大范围推广已经“箭在弦上”。

 
  目前所说的房产税,就是过去讨论的物业税,一旦开征,纳税人将是全体或者大部分拥有房产的人,不但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也将对多数居民的生活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在开征前,必须能清晰、明确地解释人们的一切疑问。
 
  开征房产税,要让百姓信服这是一个征收的恰当时机。多年来,中国财政收入增速远远高于GDP和城乡居民有效收入增速。在既定的财富蛋糕中,财政税收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因此高速增长的财政税收,已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居民的购买能力,抑制了内需。所以,当前应该考虑,开征一个重大的税种合适吗?更大程度减税的对应政策准备好了没有,先期出台了没有?
 
  全面开征房产税,要解释清楚开征该税种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两年前舆论讨论房产税时,众口一词是为了降低房价。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中国的房价飙升不是缺少房产税造成的,而重要原因之一是房地产业内税种太多、税负太重。而且,海外开征房产税(物业税),都没有致使房价下跌,反而因为该税收用于社区建设,实际上造成了房价上涨。再者,如果以降低房价为目的出台房产税,一旦达不到降低房价的目的,房产税是不是应当取消?而如果达到了降低房价的目的,房产税是不是应当因为使命完成而取消或者停征?
 
  最新的一个说法,开征房产税是为了充实地方税、建立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如上文所言,目前整体上应当减税,那么充实地方税,是不是中央税要先期削减?为了建立直接税而出台房产税,那么以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要不要先期大幅削减?
 
  非常重要的是,房产税的法理基础夯实了没有。房产税是财产税,其基础是业主对于房产的完全产权,而目前中国居民只拥有名义上70年的使用权,如果要对这些物业征收房产税,必须让老百姓享有永久的、完全的产权。这个基础没有建立,房产税如何全面推开?香港虽然是70年产权制度,但其在物业上课征的差饷税与物业税,不同于内地概念的房产税,分别相当于内地的租金税和营业税。
 
  目前中国的房产权属、价值构成不同,因此计税依据也不同。现在主要有商品房和福利房等。商品房是缴纳过土地出让金的,不能再重复征税。特别是若按商品房的价值为基础来征收房产税,那么由于房屋价值中包含土地出让金,因此相当于以土地出让金为计税依据,就形成了“对税征税”(“税”ד税”)。只有那些没有缴纳过土地出让金的各种福利房、央企房等等,才可以以其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房产税。也就是说,目前不宜对商品房征收房产税。在相关问题解决和解释清楚之前,房产税不宜全面铺开。
(责任编辑: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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