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1年06月13日09:26
- 526次
.jpg)
27岁的山西小伙王升,和大多数“80后”一样热衷于上网,也熟谙互联网的传播规律。去年10月,作为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副科长的王升经领导同意,开通了全国首个官方“防腐微博”。
据介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建成了市院、分院、基层院为一体的三级互联网站,即法律监督网,其中网络举报是法律监督网的重要内容之一。
“但丰都检察院网站的知名度并不高。”王升说,这让他们想到了用现在非常流行的微博来提高该网站的知名度。
“防腐微博”建立后,丰都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开通预防职务犯罪官方微博的意见》,规定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包括:职能介绍,工作动态,警示教育案例,预防腐败名言名句等。
“传统的预防工作如讲法制课、发传单等受时间、地点、天气等情况的影响,普及面不会很大,而微博恰恰可以弥补传统方式的不足。我们将自己的工作动态、防腐知识等‘晒’到网上,得到了群众更多的支持和反馈。”王升说,开通“防腐微博”后,预防科工作模式一个较大的转变就是由“事找人”变成“人找事”。
据介绍,丰都检察院预防科成立于2010年8月,主要的工作职责是广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预防工作很少主动找上门,需要检察官到各个单位去了解,才知道警示教育上法制课的时候说什么,预防调研要调研哪些内容,检察建议提出什么。大部分单位都不知道我们成立了预防科,更不用说预防科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了。王升说,通过“防腐微博”,让大家知道了预防科,了解了更多关于预防反腐的工作。现在有不少单位主动找上门来要求他们去上法制课。
作为直接管理者,王升说,随着“防腐微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不断攀升,工作量必然会随之增加,但一想到有更多的群众通过微博了解预防工作,心里面就觉得很值。
《法制日报》记者在“防腐微博”上看到,从成立以来,“防腐微博”陆续发布了各类职务犯罪的认识误区博文5篇、防止贪污受贿口诀5篇、警示教育案例11件、反腐相关规定两个,还有若干即时工作动态。
网友“尘世间的九尾狐”留言:领导干部经常出入各大KTV,有时候并不是公务接待,而是私人消遣,消费却用单位指定的账目报销,请问这算不算是职务犯罪。
预防科回复:根据我国目前法律和司法实践,利用公款吃喝等消费一般不属于职务犯罪,但有可能构成违纪。如能证明用公款为私人消费买单,则构成贪污。
对于实名举报线索,王升建议网友通过微博,直接进入重庆市检察机关的三级网络平台举报。
2010年10月,有群众在“防腐微博”上举报称,丰都某国有公司经理存在受贿行为。丰都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立即展开初查,发现该公司经理在2004年至2006年工程发包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财物21万元。目前该案已进入移送起诉阶段。
“虽然‘防腐微博’引起了广大网民关注,取得了较好效果,但由于建立时间不长、在激发网民互动积极性方面做的还不够,我们也希望网民们多提点子和建议,让‘防腐微博’成为举报职务犯罪的敲门砖。”王升说。(记者徐伟本报实习生李奕悦本报通讯员廖继红)
相关新闻链接:
- 热点推荐
- [物流]
- 中国快递的转型升级与物流园区的生态构建
- [婚嫁]
- 威廉王子与梅根闺蜜担任哈里王子婚礼伴郎伴娘
- [美食]
- 低碳水化合物和低脂饮食减肥效果相当
- [亲子]
- 如何给6个月以后的宝宝逐渐添加辅食?
- [汽车]
- AMG未来仅提供四驱车型 GT四门版将配插混系统
- 更多>>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