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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 高速免费通行

2012年09月06日09:35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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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新华社电 交通运输部5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全力确保今年国庆节长假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在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政策统一、口径一致、操作流程统一规范。

 

  不得擅自扩大免费通行车辆范围

 

  通知指出,今年中秋节与国庆节连休。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中秋节当日应视同国庆节连休日实行免费。据此,今年国庆节小客车免费通行的时间统一明确为9月30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擅自扩大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避免各省(区、市)免费车辆范围不一致而引发新的矛盾。在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期间,各地高速公路收费站(点)仍应实行“入口领卡、出口收卡”的收费管理模式。实施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的收费车道,应继续开通运行ETC专用车道并确保小客车在免费期间显示通行费交费金额为零。

 

  收费站周边交通拥堵现象预计加剧

 

  今年国庆节长假为期八天,又是第一个小客车免费通行的重大节假日,预计公路交通流量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公路尤其是收费站周边区域出现交通拥堵的程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公路管理机构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在全力做好小客车免费通行的同时,积极做好公路交通保畅通工作,避免出现严重的交通拥堵现象。

 

  对此,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一要合理利用现有收费车道;二要做好收费站广场的交通疏导与秩序维护工作;三要加强公路交通信息发布与交通诱导工作。

 

  交通运输部8月8日明确表示,从今年国庆节假日起,实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假日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方案。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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