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妇女因借用“高利贷”无力偿还,以高息许诺为诱饵,向熟识的妇女四处“借钱”以“拆东墙补西墙”,最终骗取借款人28万多元用来还债,在自感坠入深渊无力自拔后,最终选择了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近日,临沂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滕菲菲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1976年4月出生的滕菲菲是江苏省赣榆县人,属于无业人员的她居住在临沭县某小区。2014年6至8月份,滕菲菲以高息为诱饵,隐瞒自己有大量高息借款且无力归还的事实,骗取高某、胡某等5名妇女共计28.7万元,所骗数额分别在2至9万元不等,案发前均未归还。2014年8月15日,滕菲菲自感坠入“高利贷”深渊难以自拔,深思熟虑之后,最终选择了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警方当天以其涉嫌犯诈骗罪将其刑拘。今年3月11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滕菲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考虑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形,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