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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在所有餐饮单位悬挂食品安全等级标识
临沂网 2011年09月17日09:05 京华时报 760次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所有餐馆、快餐店、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均将根据食品安全检查结果悬挂卡通标识:“笑脸”为优秀;“平脸”为良好; “哭脸”为一般。据此,消费者可以轻松判断一个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

 

  监督部门将对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等内容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适用范围是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监督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其中动态等级是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每一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年度等级是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

 

  动态等级中,90分以上评为优秀,90分至75分为良好,75分至60分评为一般。评定结果将首次以“笑脸”、“平脸”和“哭脸”卡通图形表示。等级公示牌应悬挂或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醒目处。

 

  餐饮服务单位未达到一般级别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动态等级结果将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

 

  监管部门将根据餐饮服务单位每12个月期间历次检查的动态等级评定,综合评定该餐饮服务单位的年度等级。年度等级平均分在90分以上为A级,90分至75分为B级,75分至60分为C级。年度等级结果将通过网络公布。

 

  根据等级,餐饮单位为A级至少检查2次,B级至少检查3次,C级至少检查4次。新办餐饮服务单位应在3个月内进行动态等级评定,且在年度内至少开展4次动态等级评定。

 

  《指南》要求,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允许,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擅自摘下、更改或遮盖“卡通脸”。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拒不悬挂或张贴、遮盖的,或故意违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重点监管。(记者张然)
 

 

(责任编辑: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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