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生活 >> 生活新闻
临沂物业收费热线打爆 装修乱收保证金等成焦点
临沂网 2012年02月02日08:28 琅琊网 842次

 

 

  2月1日下午,记者在香榭丽都小区看到,服务该小区的现代物业工作人员正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新版的《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引来不少小区业主围观,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在现场给业主做了详细的解释。 摄影 记者杨帆 吴昊

 

  明日8:30—11:30

 

  临沂物价、房管部门做客沂蒙晚报

 

  市民可拨打967096热线

 

  2月1日,沂蒙晚报开通热线倾听市民在物业收费新规“磨合期”中交费遭遇的问题。开通首日,便接到了众多市民打来的热线,反映在首轮交费期遭遇的不解、困惑甚至矛盾。为了帮助广大市民解决问题,本报特邀请市物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于本周五(3日)8:30—11:30做客967096热线,届时市民可直接来电反映和咨询。同时,也继续欢迎市民拨打记者热线反映问题,热线电话:记者杨帆13515394684、记者吴昊15069936636。

 

  2月1日,沂蒙晚报开通物业收费热线后,从早到晚热线便响个不停。众多市民来电反映在首轮交费期遭遇的不解、困惑甚至矛盾。在反映的各种问题中,装修乱收保证金、门禁卡收费、服务质量不随价涨等成为反映焦点。而记者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规”),一一做了解答,并在汇总后反映给市物价和房管部门。

 

  小区设施没完善 物业费却收全价

 

  市民李先生来电反映:我买房的小区是新开发的,目前一期仅落成了三座楼,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得很不完善,道路都是临时硬化的,绿化带更是全无,甚至目前连入户的自来水都供不上。

 

  可就在2月1日装修前,小区物业方却让我按带电梯普通住宅(一星级标准再上浮20%)0.96元/平米的价格,全价预先交纳6个月物业费。并且还收取了包括装修保证金、电梯保证金以及消防保证金,累计2400元。尽管物业方现场兑现了开发商因为延期交付做出的免收3个月物业费的承诺,但我依然觉得有悖于临沂物业收费新规。

 

  “新规”解答:

 

  第十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适当减免,减免比例不应低于20%。

 

  第二十条规定:业主装修房屋,施工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缴纳装修保证金。除此之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押金、保证金。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了物业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

 

 

 


  物业费涨了 服务难跟进

 

  市民肖女士来电反映:我居住的小区,从今年1月起便贴公告说按“新规”涨价,由原来0.4元/平米涨到了0.7元/平米,相当于不带电梯普通住宅三星级收费水平。而车位租赁费也全部涨价,地上的由此前150元/月涨到240元/月,地下的由此前300元/月涨至360元/月,相当于按“新规”允许的最高标准执行了。

 

  收费涨上去了,但我们业主享受的物业服务质量却没跟进。在春节期间,我住的单元楼通往楼顶的铁门坏了,冷风不断往楼道里灌,还吹得铁门一开一合砰砰作响。我去报修了好几次,物业方却迟迟不来修理。还有小区物业规定每月5日到10日集中收取物业费,逾期一天却要加收当月物业费30%、水费100%的滞纳金,再耽误就直接停水停电,根本不问缘由。

 

  “新规”解答: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应当质价相符。

 

  如果不收物业费 可收装修管理费

 

  市民邱先生来电反映:年前终于拿到了新房子的钥匙,这不年后就准备装修了,小区物业让我签装修协议,收取了我3000元的装修保证金,要我交纳300元的垃圾清运费,还要按照每平米5元钱收取装修管理费和电梯管理费,我房子140平米,这么一来又是700元,我觉得这不合理吧,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倒是能理解,但还要再收装修管理费和电梯使用费,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中不是明确规定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了吗?

 

  小区物业给我的解释是,装修的这两个月不收取物业管理费,所以可以收取装修管理费和电梯使用费。

 

  “新规”解答:

 

  第二十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按有关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的,建筑垃圾清运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了物业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

 

  已花钱办了门卡 每月还得交卡费

 

  市民闫先生来电反映:去年11月份,我们小区在门口装了门禁系统,只有本小区的车辆才能进入,这么做确实让小区更加安全了,但每月却额外多出来50元的费用。

 

  办卡的时候交了200元卡费,物业解释说这个卡是无线感应式的,造价比较高,当时想反正这东西是一次性消费,就没在乎价格,但最近物业贴出通知,说是门禁卡之前两个月免费,然后从下个月开始每月收取50元的卡费,不交卡费的门禁卡自动失效。我们小区很多业主都提出了抗议,已经交了这么贵的办卡费用,为何每月还要再交纳卡费?

 

  “新规”解答: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证(卡)的,可以按照每证(卡)最高10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另行收取押金、门禁系统管理费、运行费。

 

  记者杨帆 吴昊

 

 

 

(责任编辑:刘欣)
分享到: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共人参与,点击查看
登录(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验证码:
点击换图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