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60分全市通报批评
包括兰山区在内的五区将采用同一标准进行考核。记者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了解到,《临沂市2012年度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环卫主管部门专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每日巡查打分、每月一通报,年底根据分数和排名情况进行奖惩。这是我市建立环卫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办法》规定,考核将坚持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范围是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面积约2600余万平方米。考核内容为各区城区、城乡接合部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含城中村、小区内道路)的清扫保洁管理,垃圾收集容器的保洁清运管理,垃圾收集站的开放运行及清运管理,公厕的开放运行及保洁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及专业队伍建设,环卫经费保障,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大型垃圾中转站的建设运行情况等。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成立临沂市市区环境卫生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检查小组和一个综合组,检查小组分别对各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轮流检查。日常考核以每月为一个周期,起止时间为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每月30日,由市区环境卫生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各区环境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市区环境卫生考核情况点评会,通报当月考核情况,公布各区的考核成绩,分析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在年底,将根据日常考核和每月考核的得分和排名再次进行评分和排名。市财政列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专项资金200万,对考核得分在合格线80分以上的前三名的区政府(管委会)环卫管理部门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年底兑现。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作为市城市管理责任区考核项目的分项,对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区政府(管委会)环卫管理部门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在城市管理责任区考核保证金中按所占分数比例扣除相应考核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