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在一家超市花费46元购买了一瓶洗发水,由于价格上与商家出现纠纷,经工商部门调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3月21日,王女士上高中的女儿花费46元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洗发水,就在第二天,王女士又来到这家超市购物的时候发现,女儿昨日买回家的洗发水标价竟变成了34元。发现这个情况后,王女士找到了商家要求退还多付的12元,但商家却以售货的点钞员不在为由而拒绝了王女士退款要求。
有些气愤的王女士将此事申诉到了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申诉,工商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过检查发现,货架上的洗发水与王女士购买的洗发水同是一个品牌,存在明显的标价与售价误差。工商人员认为商家应当无条件退回多收的货款,并向王女士道歉,经过调解,商家最终退回了多收的货款,并向王女士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