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获悉,为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加快推进滨水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步伐,2012年度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申报工作开始,5月31日前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完成市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初审和上报工作。
据介绍,申报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有“硬性标准”,如单位庭院绿化规划布局合理,绿地率达30%以上,有专门的绿化养护队伍,家庭养花普及率40%以上,小区内雕塑健康、美观等。
申报时需提供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申报表;单位(小区)绿化现状总平面图;充分反应单位(小区)绿化美化面貌的彩色7寸照片8张;单位(小区)绿化建章立制情况简介;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文本;园林绿化管理情况总结。
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份。每3年复核一次,复核合格的,保留其称号;复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荣誉称号。对符合省级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标准的,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记者 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