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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执法总队规范对货运车辆执法行为

临沂网 2012年05月11日10:19 414次

  为确保重庆市货运行业安全稳定,杜绝货运车辆群体性事件发生,执法总队发出执法勤务通知,规范对货运车辆执法行为。


  一是高速公路各支队保持全路网“一盘棋”的管理模式,重点打击车货总重超限100%、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货运车辆,查处车货总重超限30%—100%之间的货运车辆必须要有附带的其他违法行为,强化对货运车辆装载不超出车厢并保持车辆尾部灯光、反光设施功能完好的监管。


  二是按照交通部《关于做好商品车运输专用车辆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重量不超限的前提下,对车货总长度20米以内、总宽度3米以内、总高度4.3米以内的商品汽车运输车辆,按规定办证通行、予以支持。


  三是直属支队在开展“路安”行动期间,要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做到统一宣传、统一行动、统一执法尺度。


  四是高速公路各支队要充分利用主线收费站和省际通道出入口对货运车辆进行规范管理,直属支队要以货运车辆装载源头作为管理重点。


  五是各支队在查处货运车辆违法行为过程中,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处理,严禁把渝藉车和非渝藉车区别对待;要坚决贯彻执行“不追车”执法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激化矛盾,要稳定车方情绪,并确保执法人员的自身安全。


  六是对运输电煤、天然气、绿色鲜活食品等货物的车辆继续执行市交委“不罚款、不扣证、不扣车”的规定;但对其严重危及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应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及时整改,并强化执法服务意识,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后保存备查。


  七是对货运车辆违法行为要体现“柔性执法”,对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涉及诚信考核的暂不作计分处理。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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