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临沂物流网火热加盟中
当前位置:物流 >> 物流资讯 >> 正文
物流运货致破损应依法赔偿

临沂网 2012年06月13日09:11 354次

  邮寄的货物丢失了、破损了,寻找责任方时,物流方面往往利用“霸王条款”推卸责任。今后这种情况将得到遏止。 


  近日,家住磐石市市内的张女士,于2012年6月初在长春市天立家具城订购了一套办公桌,价格为2200元,双方约定由家具城联系物流公司在短期内运到,运费由张女士承担。过了几天,张女士接到本市一家物流货站的电话称办公桌到货了,让她到物流货站取货。张女士来到货站,交了100元运费,打开办公桌的包装后,发现办公桌上的玻璃破碎了,而且桌面边上也被划破了,张女士很是生气,要求物流货站给赔偿。可货站说:“这是长春方面在发货时就坏的,再说我们公司有规定,凡是家具类商品,发现损坏,一概不赔。” 


  张女士投诉到磐石市工商局消审分局,该局工作人员马上与货站负责人取得联系,货站的负责人辩称他们总公司有规定:凡是家具、油漆、陶瓷等物品,发生损坏,一律不负责赔偿。 


  工作人员要求货站出具不予赔偿的法律依据,货站无法出具,只是说是总公司规定的,他们也是按规定执行。对此,工作人员指出:物流行业单方面做出这样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行业惯例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 


  货站负责人表示:“既然国家有这样的规定,我们货站执行,可以给消费者赔偿所受到的损失。” 

 

  省工商局12315提醒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合同维权找工商。
 

(责任编辑:丽丽)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