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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的“霸王行规” 货物自提要收“取件费”

临沂网 2012年08月22日08:56 浙江在线 411次

  “我网上买的灯具是包物流费用的,但货到金华后,位于金华汽配城附近一家叫做同贸物流公司的,通知我去取,要收我每件2元的取件费,不付就不能提货。钱虽然不多,但我觉得太不合理了,运费已经交了怎么还收‘取件费’呢?”市民王先生对此不解,昨天向本报投诉说,他经常通过网络公司购买商品,一些品牌连锁物流公司都不会额外收费,而一些小型物流公司则普遍要收“取件费”。如果按照每箱2元算下来,一年下来也是一笔数额不小的“冤枉钱”。 


自提加收“取件费”


  记者随后调查发现,有关物流公司收取客户“取件费”的并不少见,费用一般在2元到10元,多数网民认为这属于物流公司私自乱收费。


  金华中宇物流公司负责人说,金华很多物流公司尤其是小型物流公司的确存在“取件费、落地费”,大多是私自规定的,一般在2元到8元。对此的解释各公司也有不同,比如卸货搬运费、货物占用物流公司空间而产生的仓储费等等,说白了,其实就是物流公司变相收取客户的钱。此外,收取“取件费”一般不会事先告诉客户,都是通知客户去提货时才告知。钱不多,一般情况下客户也不在乎,这已成为很多物流公司的潜规则。


  记者昨天从德邦物流公司获悉,该公司上门取件是要收费的,40元上门取件费,送货上门要收55元送货费,但自提的话就不收费。另外一家物流公司业主坦言,物流公司一般是收取运费再通过网点运送,到达城市的接收公司一般没有分成,但根据合作协议,如果他们收货后对方也要负责派货。一些小型网点自己收货少,就想出了收取“取件费”,有时收货人拒付他们也没办法,但多数市民默认了这种“取件费”。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的毛长征律师认为,首先,物流公司应以书面形式事先告知客户要交哪些费用,客户按约定范围付费;其次,如果物流公司和客户的合约中没有“取件费”,物流公司就涉嫌超出合同约定收费,客户可拒绝支付,“物流公司除运费外,收取未事先对客户声明的费用,属于不合法收费”。


“超区”要自提


  家住金东新区东华家园的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上周他朋友从牡丹江通过快递公司给他发了一个快件,他接到快递公司的电话,称他的邮寄地址金东新区属于“超区”,不在他们快递公司派送的范围内,让刘先生到市区城北的快递公司仓库自提。随后刘先生来到城北这家快递公司的仓库提货。“我让他们出示超区的依据,业务员说让我自己上网查,我登录他们公司的网站发现,市区范围只有‘婺城区’、‘江南开发区’,婺城新区、金东新区都不在派送范围内,不负责送上门。”
 

  据邮政管理部门介绍,快递公司派送范围一般是各快递公司自己限定,但快递公司写明在派送范围内,而说“超区”让客户自提的属违规经营;另一种物流公司没有提供派送上门服务,客户自提时不许额外收取任何“附加费”。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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