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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费用翻倍涨 能否调整待协商

临沂网 2012年08月25日09:30 462次

  3年来,每年都以5元/平方米的幅度递增,今年一下子要涨25元,涨幅翻了5倍,我们实在吃不消。”8月20日,多位商户向本报反映,南宁市荣安五金建材批发市场(下称荣安市场)管理方要提高仓储费,涨幅过大难以接受。 


  “只是仓储场所,又不是铺面,租金怎么可以这样涨?”商户口中所说的“租金”,实际是仓库的仓储费。 


  经证实,该市场的租户最近接到市场管理方的涨价通知:不管仓库位置在前在后,今年的增幅统一为25元/平方米。合同已到期的马上涨,未到期的等期满再涨,让商户们伤透脑筋。商户们称:“市场一天往来的人没几个,等顾客上门压根不用指望,如此涨租吃不消。” 


  8月20日,不少商户来到市场管理办公室,试图与管理方协商暂缓涨租的事。不少商户认为,荣安属于中小型市场,每平方米的租金每年上涨5元,今年一次上涨25元/平方米,无法接受。 


  在20日的协商会上,管理方态度很坚决,称涨租是肯定的,不能接受的商户可以选择退租。也有商户提出,管理方若执意要涨,那么合同改为3年一签,保证3年内不再涨。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市场管理方广西泓润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先生解释说,由于地租上涨,仓储费自然得跟着上调。此外,公司还计划将荣安市场真正市场化,变仓库为市场铺面,功能定位不同价格势必不同。陈先生称:“租户接受不了涨租金的事情,可以退租。” 


  荣安市场管理方与商户签订的《仓储仓库使用合同》中,双方只就使用期限、仓储费、管理费等进行约定,并没有对仓储费的年增幅进行明确约定。 


  本报南国法援律师蒋典良认为,不管是租赁合同还是仓储合同,为避免日后各种纠纷或不愉快出现,双方最好能在合同中对租金、仓储费的增幅等进行约定。蒋典良说,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1年,合同对仓储费、管理费均作了明确的约定,在合同期内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如需调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才可调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确定仓储费、管理费。协商不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不再续约。 


  8月23日,南宁市物价局就荣安市场仓储费大幅上涨一事告诉记者,荣安市场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而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市场调节价是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因此最终荣安市场仓储费如何调整,要由市场管理方与商户双方协商后决定。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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