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以前节目中我们报道了太原的郝女士价值4万元的家具托运了一次就变得面目全非,找物流公司理论又被来回踢皮球的事,郝女士十分纳闷了,消费者在货物运输中出现了问题难道就没人来管吗?货物运输的安全到底由谁来保障呢?
记者随郝女士一起来到了位于太原市东客站附近的新邦物流太原分公司,物流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总部已将此事反馈给他们。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家具出现破损的原因他们也不得而知,但不管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总归是由于他们的工作疏忽造成的,应该对郝女士进行经济赔偿,但是所有的赔偿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来进行,不是太原分公司说了算的。
原来顾客在托运货物时需要购买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出现了问题,就可按保险条款进行赔偿,但郝女士认为,新邦公司在托运之初并没有与货运单上所留的电话联系人进行核实,并按要求签字确认。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太原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货运科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交通部只规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物流公司进行监管,并没有具体的监管细则。
太原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货运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家在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属空白,所以只能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货物托运时,一定要了解物流公司的证件是否齐全,其次,双方在订立运输合同时要尽量将条款写得详尽具体,双方签订的公司都必须加盖托运公司的公章,交了保险金后一定要索要保险单,以确保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最后,如果在托运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当事人可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12315进行投诉,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