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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3年内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相关营利性活动
  • 临沂网
  • 2017年05月30日10:40
  • 临沂大众网
  • 1225次

  据人社部消息,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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