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公务员辞职3年内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相关营利性活动
临沂网 2017-05-30 临沂大众网 点击量:1226次
  据人社部消息,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加)
登录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点击换图
  • 热门评论
  • 最新评论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临沂网首页  |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11 临沂市拓普网络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2-20041049号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