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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人逆行横穿马路被撞 开车人适当赔偿
  • 临沂网
  • 2011年11月20日08:20
  • 琅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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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姚某骑自行车与孙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姚某受伤治疗,虽然经过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认定姚某负全部责任,但姚某仍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自行车修理费等共计7000余元。近日,兰山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孙某适当赔偿姚某医疗费等共计620元。

 

  2011年8月23日,姚某骑自行车行至北城新区沂蒙二路路口与孙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姚某皮肤裂伤、骨折。孙某先后为其支付了医疗费2000余元。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后认定,事发时小轿车属于正常行驶,姚某逆行快速横穿马路,姚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该交通事故中,孙某属于机动车一方,姚某属于非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机动车一方赔偿,因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人为姚某,所以应当减轻孙某的赔偿责任,故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张晓宁 刘进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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