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人逆行横穿马路被撞 开车人适当赔偿
市民姚某骑自行车与孙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姚某受伤治疗,虽然经过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认定姚某负全部责任,但姚某仍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自行车修理费等共计7000余元。近日,兰山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孙某适当赔偿姚某医疗费等共计620元。
2011年8月23日,姚某骑自行车行至北城新区沂蒙二路路口与孙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姚某皮肤裂伤、骨折。孙某先后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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