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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沂南县粮食局规范粮食经营者收购行为
临沂网 2011-06-27 点击量:647次
   一是粮食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不得有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等损坏种粮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二是粮食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按质论价收购;对水分、杂质超标的粮食,按照安全储存技术规范要求和经营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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